星子镇原纺织厂旁民房涉嫌非法储存经营爆竹公示
来源: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:2017-11-29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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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查,星子镇原纺织厂旁民房经营非法爆竹。2017年11月28日,市安监局会同市公安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星子镇政府、星子镇派出所等单位工作人员到该民房核实,发现确实存在经营非法爆竹,这些爆竹属该星子镇原纺织厂旁民房所有。且该民房未取得有效的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》。 具体数量爆竹109件,排炮5件,烟花9箱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,我局应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作出处理决定。星子镇原纺织厂旁民房的行为违反了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(455号)第三条、第二十条的规定,根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,可对星子镇原纺织厂旁民房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爆竹的行为、没收非法经营的爆竹产品。异地保存至连州市日杂公司烟花爆竹仓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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